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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:人生來對神的認識

一、人生來對神的認識的特徵

- 神親自將某種對祂威嚴的認識安置在人的心裡,免得人以他的無知為借口。

- 世上沒有一個地區、城市、家庭沒有宗教,甚至連偶像崇拜也充分證明這種意識的存在。

- 既然所有的人都可以意識到神的存在並知道祂是他們的造物主,所以他們自己的見證也定了自己的罪,因為他們沒有尊榮祂,也沒有將自己的生命獻給祂。

二、宗教並不是人無中生有的發明

- 若宗教只是少數人狡猾的發明,但人的思想裡沒有與生俱來對神的堅定信念,那麼這些人的宗教謊言是不可能成功的。

- 以 Gaius Caligula 為例,歷史上可能沒有人比他更大膽狂妄藐視神,但當神的震怒顯現時,沒有人比他更恐懼戰競。

- 所以,即使不敬虔之人本身也證明,人的心裡都存在某種神的觀念。

三、實際上的無神論者並不存在

- 人越想抹殺對神存在的意識,這意識卻越活躍。

- 對神存在的意識並不是在學校學到的,而是與生俱來的,當人在母腹裡時便早已存在,我們的天性本身也不容許我們忘記這一點。

- 若所有人生來的目的是認識神,而我們對神的知識沒有幫我們達成這個目的,那麼這種對神的認識不過是暫時和虛空的。

- 因此,那些沒有用一切思想和行動來達成這個目標的人,就沒有盡到他們被創造的本分。哲學家如柏拉圖和 Plutarch 都明白這一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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