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論述哪一種對上帝的認識才是上帝所要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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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:何謂認識神; 認識神的意義何在
一、若非敬虔,人無法認識神
- 作者所謂的認識,並非指那些失喪和被咒詛之人會明白神在中保基督裡是救贖者。他指的是人原有的和單純的認識,是那種亞當還正直時,由自然秩序引領我們認識神的認識。
- 對神的相重認識:一、造物者; 二、救贖者;
- 主在創世之工和聖經教導上,乃是先彰顯祂造物者的職分,然後才彰顯祂救贖者的職分(林後4:6 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已經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,顯在基督的面上。)
- 所以作者先討論到第一部分。
- 我們要深信上帝是一切良善的源頭,僅僅相信祂的存在和眾人應當尊榮、敬拜的對象是不夠的。
- 我們要學習等候,並向祂尋求這一切,而一旦領受就要心存感恩,並承認這一切都是由祂而來。
- 對神權能的認識,能教導我們敬虔,進而產生信仰。
- 作者提到的敬虔是:經歷神的恩惠,並因對其恩惠的認識,心裡產生敬畏和愛。
二、認識神包括信靠和敬畏
- 認識與我們有關的神才是有意義的。
- 敬虔的人不會為自己臆造任何一位神,而是仰望獨一無二的真神,滿心相信神自己的啟示。
- 這樣的人總是恐懼戰競,生怕自己遠離神,或任意妄為,違背神的旨意。
- 他知道神是一切美善的源頭,若他遭遇苦難或缺乏時,便立刻投靠神的保護,等候神的幫助。因為他深信神是良善和恩慈的,所以他以單純的心倚靠祂,並不懷疑。
- 相信並真誠地懼怕神,這懼怕使我們甘心樂意地敬畏祂,並照著律法合宜地敬拜祂,這就是純潔和真正的信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