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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各書二:8-13

8 經上記著說、『要愛人如己。』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; 
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、便是犯罪、被律法定為犯法的。 
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、只在一條上跌倒、他就是犯了眾條。 
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、也說不可殺人;你就是不姦淫、卻殺人、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 
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、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 
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、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;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。

耶穌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之一──

2:8-9  “你們要彼此相愛,像我愛你們一樣”(約15:12)是耶穌基督的“最高律法”(參利19:18),是全部人際關係律例的基礎(參太22:37-40;羅13:8;加5:14)。

愛人如己,人愛我如己──啊,是這樣的……

2:8-9  我們要別人怎樣待自己,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。我們不應忽視有錢人,因為這樣只是表示我們沒有愛心;但也不應因為他們有能力幫助我們而奉承他們。同樣不要因窮人不能給予回報而輕視他們。

一條都不可犯?我想我沒有這種能耐,怎麼辦?

2:10-11  基督徒不可利用這節經文為自己犯罪辯駁:“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,為何還要嘗試遵守呢?”雅各提醒我們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餘的,因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,我們便犯了罪。我們不可能只犯“一點點”律法,你犯了罪,就需要基督為你的罪付上贖價。以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,而不是用來衡量別人;當你需要被寬恕的時候就向祂祈求,然後,從新得力,把你的信仰實踐出來。

真的要照這律法行事?我們活著不是靠賴恩典的嗎?

2:12  作為基督徒,我們藉著信,而不是靠著守律法,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禮物;但作為基督徒,我們也要服從基督。使徒保羅教導我們:“我們眾人,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”(林後5:10),接受主對我們行為的審判。神的恩典不會抵消我們服從祂的責任,只是給我們服從祂的一個新依據。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規矩,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,就是我們喜樂地、自願地遵行的律法,原因是我們愛神,也有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去實行出來(1:25)。

要憐憫、寬恕,常感心有餘而力不足,靠我自己?可以嗎?

2:13  神不會因為我們寬恕了別人而寬恕我們,只有靠神的憐憫,我們的罪才得到寬恕。若我們獲得恩典後卻不肯寬恕人,就是還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賞神對我們的慈愛(參太6:14-15;18:21-35;弗4:31-32)。

——【轉自《靈修版聖經註釋》】

領受分享

第8節開始論述關於行道的真理。第一點是從律法的角度看行道(守律法)的要求: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

活在新約時代的我們,對於律法的種種,好像和我們拉不上關係。的確,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」(羅馬書十:4)。律法所有的義都在基督裡實現了,只要相信耶穌,人就可以在神面前稱為義,那守律法就不能作為成義成聖途經。所以律法的地位不能和福音相比。

可是舊約的律法和新約因信稱義的福音,源頭都是一致的,都是出於完全又美善的神。黃永祥先生為律法作過詮釋:
於神跟以色列建立約中的信仰而言,從來律法就是一個整體,不是多條。這義意在現實而言,是神子民得以在約中保守與神和諧的原則;在信仰啟示角度而言,更是為啟示出神生命的『完美』。
由此可見,律法仍有其寶貴之處。學習和思想舊約聖經中的律法規條,有助我們對神的美善有更深的認識,也能幫助我們摸清神的心意和神對人處事的準則,好讓我們能應用在日常生活中,成為主明光的見證。

再者,律法既是一個整體,人只要犯了一條律法,不論是大、是小、是輕、是重,都是破壞了和神的關係,令信仰虧損。所以雅各就律法是「全律法」這一概念而言,有「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」一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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